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根据教育部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河财政文【2024】2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组,严格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具体组织实施本院推免生遴选工作。
第三条 学院遴选工作组由院长(主任)任组长,分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和本科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任副组长,专业负责人及部分教师代表为成员。
第四条 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监督工作组。学院监督工作组由学院党委书记及党委委员组成,具体负责学院推免遴选工作的监督。学院监督工作组参加院系遴选工作组会议。
第五条 推荐条件。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由本人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部(学院)学生)。
(二)思想道德表现优秀,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和信心、高尚的爱国 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能自觉遵守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积极向上,示范作用明显,得到师生公认。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方向)排名进入前20%。非外语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及以上(或其他语种通过全国四级考试),或雅思成绩5.5分以上,或托福成绩80分以上,外语类专业学生应通过外语专业四级考试。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六条 推荐排名。学院对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申请学生,按以下综合评定办法予以推荐排名。
(一)综合排名
Z(综合成绩)=X(学习成绩)+S(素质成绩)+M(其他成绩)
其中:学习成绩占90%,素质成绩和其他成绩各占5%。
1.学习成绩(X)是指学生的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有课程历年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各课程成绩的计算均按首次考核的成绩确定,学院根据教务管理系统审定。
2.素质成绩(S)是指学生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审美素质以及身心素质等方面的综合成绩。学院素质成绩(S)由以下办法计算。
入围推免生的学生,素质成绩满分计为100分,实际得分乘以5%后为最终素质成绩。100分之中,大一、大二两个学年综评分成绩之和,得分最高者其分数计为50分,其他学生的得分按比例计算;以下三项得分之和,得分最高者其分数计为50分,其他学生的得分按比例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1)中共党员加10分,预备党员加8分,入党积极分子加6分。
(2)党委学工部(学生处)自管委主席、就业指导处学生助理、校团委书记助理、校学生会主席、学院团委副书记、学院学生会主席加10分,校学生会副主席、学院团学会主席团其他成员加8分,团学会各部部长以及班长、团支书加6分。
(3)在五四青年标兵、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辩论赛等评比中,获得国家级荣誉加20分,获得省级荣誉加10分,获得校级荣誉加5分。
3.其他成绩(M)是指综合学生的外语能力和科研潜质取得的成绩。 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第十条“其他成绩”规定精神“该成绩由学部(学院)依据本办法制定的推免遴选实施细则进行评定。”学院其他成绩(M)由以下办法计算。
入围推免生的学生,其他成绩满分计为100分,实际得分乘以5%后为最终其他成绩。学院其他成绩由外语能力和科研潜质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其他成绩(M)=70%外语能力+30%科研潜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1)外语能力:由四级、六级、雅思、托福考试成绩计算。
①四六级英语成绩达到425分,方可计算此项。
②外语能力计算方法:
第一,四级英语成绩计算方法:四级成绩减去425,除以14.25,所得分数加上基础分60分为外语能力成绩。
第二,六级英语成绩计算方法:六级成绩减去425,除以14.25,所得分数加上基础分80分为外语能力成绩。
第三,雅思成绩达到5.5分,计60分,超出部分参照四级计算方法计算。
第四,托福成绩达到80分,计60分,超出部分参照四级计算方法计算。
若同时通过四六级考试、雅思考试、托福考试,则由申请人本人在70%外语能力计算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中选择一个成绩记为外语能力成绩,四者不累计相加。
(2)科研潜质
凡满足以下四项之一者,均可取得科研潜质成绩100分,不再累加。
①国家正规纸媒(报纸、刊物)上公开发表3000字以上论文1篇者;
②在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专著、编著、文学作品集及合著书一部或发表文学作品一篇者;
③参与老师课题结项者;
④参加学院组织的、省级和国家级专业类竞赛获奖者,或参加挑战杯并获得校级(含)及以上奖励者。
上述论文、书著、结项课题、奖项均需提供原件;不在此类别的科研内容,由学院遴选工作组认定。
(二)对在文艺、体育及社团工作等方面有特长的学生,在综合排名时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三)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遴选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的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的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第七条 学院推免生名额按学校分配等额确定;候补人选按学校规定执行,不超过分配名额的20%。
第八条 符合本实施管理办法推荐条件的我院学生,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学院按照本办法推荐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第九条 学院遴选工作组按学校分配的名额,依据学校《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和本实施办法推荐遴选推免生初选名单(含候补人选)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人选,及时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未经学院公示的初选资格无效。
第十条 学院等额推荐的学生,要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推免生登记表》),经学院遴选工作组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复审。通过教务处复审、学校遴选领导小组审定、省级主管部门核查后,方可取得推免生的资格。
第十一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并证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三)最后一学年有必修课成绩不及格的;
(四)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或其他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未取得合格成绩者;
(五)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文化传播学院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文化传播学院
2024年8月27日
附件一:
文化传播学院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英杰
副组长:程明超 方雪琴 桓晓红
成 员:王淑萍 沈云霞 沈河清 崔书颖 陈海峰 刘丹 张媛媛 钟彦飞 赵瑞华
附件二:
文化传播学院推免遴选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海平
副组长:王章才
成 员:夏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