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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文化传播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版)

2013年10月12日 00:14  点击:[]

第一条为贯彻我校学术兴校战略,促进我院的学科建设,提高办学层次和水平,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科研奖励办法。

第二条 科研奖励范围:凡第一署名单位为我院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作为第一作者(含主编、项目主持人)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以及经省部级以上行政职能部门获准立项、获奖的有关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必须与本院所有专业(方向)密切相关。

第三条科研奖励基础条件:论文应为学术论文(含研究报告),不包括摘要、访谈,或宣传报道性文章等,不含增刊、特刊、专刊及论文集;著作应为学术专著或教材、译著,不包括教参教辅类书、工具书、修正再版书以及一般普及性、宣传性读物等;发表在杂志上的学术论文,字数一般应在3000字以上;发表在报纸(理论版)上的论文,字数一般应在1500字以上。

第四条 科研奖励发放标准:

1.在我校一类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在我校二类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在我校三类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在我校四类期刊以及CSSCI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一般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每篇奖励500元。以上奖励以独著为准,合作发表论文只计第一作者,且奖励减半。

2.凡正式出版的本专业著作(一般要与我院专业和学科建设密切相关),专著奖励5000元。.教材主编(不限人数)奖励1000元。

3.凡申报本专业国家级(科研处认可)项目并获准立项者,奖励项目主持人10000元;申报省部级(科研处认可)项目并获准立项者,奖励项目主持人2000元。

4.凡本专业获奖的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科研项目),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获省部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

第五条科研奖励以奖金形式发放,凭有效科研支出票据报销,每年度核定奖励一次。

第六条科研奖励申报程序:

1.本办法按自然年度实施,每年初新学期开学后2个月内为受理上一年度科研奖励申报的有效期限,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2.申请人应提供成果原件及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及成果正文复印件,书面提出申请,经教研室主任审核,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经公示无异议,报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支取科研奖金。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行,原颁布的有关科研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第八条本办法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文化传播学院
                                              201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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